2024-09-29 22:34
本文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建市[2015]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础设施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备资源的决定性起到,更进一步简政放权,增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中止《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工法、专利、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拒绝。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建市[2015]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础设施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备资源的决定性起到,更进一步简政放权,增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中止《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工法、专利、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拒绝。对于申请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仍然考核上述指标。二、中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分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容许。
中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行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缩分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容许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缩分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容许。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改动为:可分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行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非常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中止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其第22号)确认的审核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拒绝,所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必要申请人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明确换证拒绝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 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过热。五、中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行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人资质升级(不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付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拒绝的资产和主要人员否符合标准拒绝展开检查”的规定;中止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不能自由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总承包资质换证,多达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总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拒绝提出申请”的规定。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嗣后不换证。
各地要严肃的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动对本地区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否符合资质标准条件展开动态核查。本通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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